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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今日保险】我们对储蓄/投资/保险产品究竟了解多少?--警钟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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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9-2006 13:42: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strong>[转帖]</strong></p><p><img height="15" alt="" src="http://www.zaobao.com/images1/zao.gif" width="15"/><br/>&nbsp;&nbsp;<a href="http://www.zaobao.com/#guandian" target="_parent"><font color="#ba0100"><b>观点 &gt; <a href="http://www.zaobao.com/yl/yl.html" target="_parent"><font color="#ba0100">今日观点</font></a></b></font></a><a href="http://www.zaobao.com/yl/yl.html" target="_parent"><font color="#ba0100">今日观点</font></a><a></a> &gt; <a href="http://www.zaobao.com/yl/yl.html" target="_parent"><font color="#ba0100">今日观点</font></a>&nbsp;&nbsp; <font color="#ba0100">2006-09-26</font><br/>&nbsp;</p><p><strong>《消费者保护网须大一点》</strong></p><p>  最近,本报接连收到读者来信投诉说,<font color="#b822dd">几年前购买或签约的金融或保险类产品,不但得不到销售员当初描绘的丰厚利息,甚至连本金都可能不保</font>。作为消费者,他们的愤怒在信中溢于言表。 </p><p>  即使从中立者的角度,也不能不说他们投诉有理。例如,给小孩购买长达21年的储蓄保单,图的就是本金翻番,可作孩子升学之用,岂料投保十余年后才被告知,要看经济情况而定,否则,即使期满也只能拿回本金再加一丁点利息。如此一场大失所望的空翘盼,难怪投保人要投诉到报章来。虽然所涉金额从数千元到三两万元不等,并不很大,但是,正因为这些投诉者是中低阶层民众,他们所受的实质伤害,也就绝对大于<strong><font color="#ee1169">业者</font></strong>所能感受,而他们的弱势处境,有关方面更有必要积极关注。 </p><p> <font color="#2b2bd5"> 按照政府原先规划,今年便须检讨已经实行三年的《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令》。如今,显然必须认真来把消费者保护网再做大一点,研究如何尽快将金融、银行、财务规划和保险方面的交易都纳入公平交易法,而不是只归《银行、保险、证券与期货法令》和《财务顾问法令》的约束。</font><br/>&nbsp;</p><p>  商业发达,各种产品日新月异而且复杂,如果仍把上述投诉归咎于消费者没有负起“购者自慎”(caveat emptor)的责任,或认为错在消费者“知识不足”,恐怕人心难服。<font color="#c211ee">连银行里原本普普通通的“存款”,名堂都弄得五花八门,多少人有义务须认识清楚?</font>这些花样百出的产品,捆绑种种投资条件,再以所谓的高利息打动客户,结果,存款成了诱饵,也就难免日后纠纷了。从2004年起,消费者协会就收到不少有关银行、金融、保险服务的投诉,而投诉者甚至说不清买的究竟叫做什么东西。到了去年,投诉就更多了,据报道,超过1000起,<font color="#ee1169">主要的共同点不外是:销售员一味要把配套卖出去,只提投资回报,不说风险在哪。</font>这些投诉,不受公平交易法保护,而与金融相关的法令,又没涵盖这类交易行为,消费者的困境,令人感慨。<font color="#3809f7">尽管金融管理局早在1990年初期就实行“冷静期”的规定,与保险挂钩的单位信托基金,必须履行14天的冷静期,而纯粹的单位信托基金,也从2003年的7月起实行7天冷静期规定,容许客户在冷静期内撤销交易,但是,显然还不足以保护消费者免在误解或被误导下吃了暗亏。 </font><br/>&nbsp;</p><p><font color="#f70968">  今年初,金管局展开暗查,发觉<strong>100名</strong>财务顾问当中,向客户解释投资风险的只有<strong>65人</strong>。所谓财务顾问,是财务顾问法令下的专业职称,有执照,受法令规定作业标准,但是,连他们的表现都尚且如此,其他销售人员就更不堪想象了。</font><br/>&nbsp;</p><p><font color="#9900ff">  固然,新加坡为经济持续发展,必需维持亲商环境,然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上国人长期依赖强势政府主持公道,消费者运动不比其他发达国家,因此,只要政府稍微兼顾不周,消费者处境就非常不利。</font>举一简单例子,金融、保险产品越来越复杂,却往往只有密密麻麻的英文说明,这对于使用华文的众多中老年人、家庭妇女,便非常不公平。事实上,他们恐怕也不晓得去年已新设立了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可以低收费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的途径,解决他们跟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 </p><p>  就目前情况看,双管齐下促进消费者运动和加强立法,并不多余。<font color="#c211ee">一方面,需要消除信息不对称的现况,让消费者更容易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要建立“纠错”和惩戒机制,使市场更加健全。</font><font color="#f70909" style="BACKGROUND-COLOR: #e6e61a;"><u>业者其实应该积极配合,须知道,消费者所投诉的,不论是保险还是存款,原本都是对双方有利的好东西,如果因为业者的轻忽或私心,而把好东西变成坏事情,那就太可惜了。</u></font></p>[em07][em07]
发表于 22-3-2010 01:09:4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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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逍遥居士 于 22-3-2010 01:16 编辑

2010-03-20

《索赔规范化符合各方利益》


  汽车保险索赔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个困扰众多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复杂问题。问题的症结,在于有些车主以及相关行业中的害群之马,进行各种不规范的索偿,其中也不乏黑箱作业,致使汽车保险的保费,经常发生剧烈的波动。保险公司以亏损为由提高保费,似乎已成了无解的恶性循环。

  过去,有的保险公司为了遏止滥用保险索偿行为,设立了本身的估损处,规定车主在把涉及车祸的车辆送往修理前,须交到指定估损处,以估计损坏情况和修理费。这种做法给车主增添了一定的麻烦,但对于防止滥索行为,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样的做法显然还不足以完全杜绝不规范的索偿行为。

  于是,普通保险协会(GIA)在前年6月开始推行“车祸理赔架构”。依据这个架构,不论是否索赔,所有涉及交通意外的驾车者,都必须在24小时内或下一个工作日向保险公司呈报,而驾车者也须在24小时内到保险公司所指定的维修中心,为车子拍照并评估损坏情况,以避免索赔额被夸大及汽车保险业者继续面对承保亏损。

  普通保险协会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本地汽车保险的承保亏损从2008年的2亿1400万元,减少到2009年的4450万元,改善幅度高达80%。去年,呈报的车祸数目和索赔额都比前年少。协会认为,这显示“车祸理赔架构”开始奏效。但是,车主们都知道,这期间,车辆的保险费平均上涨了20%以上。

  车祸理赔架构”也许的确已发挥了一定的功能,但是,保费的大幅度上涨更是活生生的事实。去年,车祸数目和索偿额都有所减少,原因何在,也许值得深一层研究。但无论如何,它并没有给埋怨保费猛涨的车主们带来什么喜讯。普通保险协会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接下来车险保费就有望降低。承保亏损的情况虽已有所改善,但保险公司接下来能否完全脱离亏损或转亏为盈,还有待观察。协会也指出,因车祸而导致个人受伤的车险索赔额也仍在增加,同时,25岁以下的年轻车主,也有偏高的个人受伤索赔率。

  新加坡汽车公会和消费者协会主导的工作小组,前天联合向政府提出了多项旨在遏止不规范的汽车索赔行为,从而降低保费的建议。此举所透露的一个信息,就是目前的索赔系统仍然存在不少漏洞,而迄今为止的各种相关措施,也还无法真正起到大家想要达到的遏止作用。因此,对汽车公会与消协这回提出的新建议,人们自然寄以厚望。

  工作小组的成员包括普通保险协会陆路交通管理局金融管理局交通警察法律协会新加坡汽车维修业公会,因此,它所提出的建议显得较为全面。这些建议包括:规范汽车估损人员;立法取缔不法之徒,例如故意肇祸的车主,以及专门到车祸事发点“拉客”的商家;规定驾车者向保险公司呈交车祸报告时,立下法定声明,或者立法惩治提供虚假车祸的驾车者;立法约束第三方索赔,让保险公司在遇祸汽车送修前,聘用独立汽车估损人员评估汽车的损坏状况,以摈除乱收费的现象;新加坡医药理事会探讨让专家诊断车祸中常见的颈椎拧伤(whiplash),并评估此类索赔;以及把可由金融业纠纷调解中心(Fidrec)处理,无需牵涉律师的车祸索偿纠纷可索偿额顶限,从1000元提高到1万元等。我们觉得,这些建议都是实际可行的,应该获得广大消费者的支持。

  从过去的诸多相关报道中,我们知道,一些所谓不规范的行为涉及串通和欺诈,其实是刑事行为,必须通过立法取缔才能有效遏制,而立法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小组的建议即使全部获得当局采纳,也不可能在短期内付诸实行。但这看来也是最有望能较彻底解决问题的一套建议。汽车保险索偿若能规范化,少数害群之马若能受到有效的取缔和制裁,对所有的利益相关方都有好处,因此,保险业者固然会欢迎有关的建议,广大循规蹈矩而对保费的高涨深感不满与无奈的驾车人士也会殷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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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10 01:06: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逍遥居士 于 22-3-2010 01:20 编辑

2010-03-19

《汽车公会与消协联合提出八项车险建议 应对不规范索赔》


● 赵倩玉

  由新加坡汽车公会与消费者协会主导的工作小组昨天联合向政府提出八项建议,希望在6个月后能形成明文规定,遏止不规范的汽车索赔行为,从而降低保费

  其中一项建议是设立汽车估损人员(surveyors,也称为motor loss assessors)的注册与监管组织。或设立相关专业资格认证系统,鉴定他们的专业能力,给予合格者认证。   消协主席杨木光昨天在记者会上说,目前没有条例要求汽车估损人员与税务局注册。他们的收费也往往与汽车修理费用挂钩,由于这种利害关系,汽车估损人员所提出的修复费用也未必公允。

  工作小组因此建议为汽车估损人员设立统一收费标准,希望今后通过汽车估损人员的独立且专业的判断,确保汽车维修费用的合理性。

  工作小组也建议汽车维修行在店内显眼处张贴维修费用,并在账单内列明修复工作及更换零件的各项收费,达到收费透明化。

  本地汽车索赔一直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媒体曾报道汽车维修行为牟利而夸大维修费用,导致汽车保险业者入不敷出,连年亏损,在2008年的承保亏损(underwriting loss)达到2亿1400万元,颇受关注。

  保险业者于是将所累积的赤字转嫁给购买保险的车主,使本地车险从平均800多元增加到目前的1100多元。

  汽车公会与消协因此在半年前与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GIA)、陆路交通管理局、金融管理局、交通警察、法律协会及新加坡汽车维修业公会组成汽车保险工作小组(Motor Insurance Taskforce),提出八项建议,供政府机构参考。

  除了规范汽车估损人员,小组也提议政府立法取缔不法之徒,例如故意肇祸的车主,以及专门到车祸事发点“拉客”的商家。

  根据新加坡汽车维修业公会主席林光美,这些不法业者在本地已横行十多年,他们在路上发现车祸后,立即上前“伸出援手”,很多在发生车祸后感到无助的车主便是这样任由不法业者将车子拖到汽车维修行,再通过抬高修理费用赚取暴利。

  除了提议通过立法约束商家,杨木光认为,驾车者自身也应对车险有一定了解,包括仔细阅读相关条件等,才不至于任由不法之徒宰割。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驾车者违例,包括在遇车祸后不真实地报告车祸情况,推卸责任,来保护自己在车险中的无索赔折扣(no-claims discount,简称NCD)。工作小组建议规定驾车者向保险公司呈交车祸报告时,立下法定声明。或者立法惩治提供虚假车祸的驾车者。

  工作小组也建议立法约束第三方索赔,让保险公司在遇祸汽车送修前,聘用独立汽车估损人员评估汽车的损坏状况。旨在屏除乱收费的现象。

  另外,工作小组也提议通过降低律师费用来削减车险索赔额。这包括在车祸涉及伤者时,给予伤者与保险公司8个星期的时间商议赔偿细节,而不是直接通过律师呈交起诉状。

  工作小组也提议新加坡医药理事会探讨让专家诊断车祸中常见的颈椎拧伤(whiplash),并评估此类索赔。

  对于索偿额在1万元以下的车祸索偿纠纷,工作小组认为可由金融业纠纷调解中心(Fidrec)处理,无需牵涉律师。目前的索偿额顶线为1000元。

  汽车公会主席郑桠光说,如果大家都诚实,车险索赔系统所耗费的时间就会缩短,成本也能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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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2010 01:04:0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逍遥居士 于 22-3-2010 01:22 编辑

2010-03-18

《本地车险业亏损大减 但不意味保费会降低》


● 龚慧婷

  两年多前推出的“车祸理赔架构”开始奏效,本地汽车保险的承保亏损(underwriting loss)大幅度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接下来车险保费有望降低。

  根据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GIA)数据,本地汽车保险的承保亏损从2008年的2亿1400万元,缩小到2009年的4450万元,改善幅度高达80%。去年,呈报的车祸数目和索赔额都比前年少。

  尽管如此,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指出,这并不意味着,接下来车险保费有望降低。

  协会会长赵清标昨天在记者会上说,虽然承保亏损的情况获得改善,但却还未扭转跌势,也还没有完全脱离亏损。此外,因车祸而导致个人受伤的车险索赔额也仍在增加,同时,25岁以下的年轻车主,也面对偏高的个人受伤索赔率。

  赵清标说,接下来,汽车保险的保费还是可能会上涨,而这将取决于个别保险会员的决定。 会长:完全脱离亏损 保费才可能调低

  他指出,除非看到车险业的承保情况出现持续盈利的增长势头,完全脱离亏损,保费或许才有望大幅调降。这也意味着,若亏损继续收窄,保费的上涨幅度可能也会逐渐缩小,但却不表示保费完全不会上涨。

  新加坡普通保险协会共有33个会员,其中26个是活跃的汽车保险提供者,协会是代表这些公司,但并非制定统一保费的组织。个别公司会根据车款、车主背景、年龄和索赔纪录,来制定保费,承保时也更加严谨。

  此外,去年的车辆数目也创新高,达到92万5518辆,车险净赚保费取得26%的增长,高达9亿5600万元。

  前年的2亿1400万元承保亏损,就创下42年来最大的亏损纪录。有鉴于此,不少保险公司去年也纷纷调高汽车保险的保费,涨幅估计介于10至30%。

  普通保险协会将车险的承保亏损下跌,归功于协会在前年6月开始推行的“车祸理赔架构”。

  依据这个架构,不论是否索赔,所有涉及交通意外的驾车者,都必须在24小时内或下一个工作日向保险公司呈报,而驾车者也须在24小时内到保险公司所指定的维修中心,为车子拍照并评估损坏情况,以避免索赔额被夸大及汽车保险业者继续面对承保亏损。

  协会指出,去年的及时呈报率就从前年的64%增加到80%,反应良好。 汽车公会和消协 今公布车险建议

  协会相信,公众也认为,保险业者区分高危和低危驾驶群,并制定不同保费的举措,朝向较稳定的正确方向迈进。

  赵清标表示,这个架构的效率还需加强,因为车险依然是所有普险中亏损最高的领域。

  协会正与所有政府机构,包括金融管理局、初级法庭等紧密合作。普通保险协会也是新加坡汽车公会和消协担任联合主席的全国任务队伍的成员,打算提高消费者对“车祸理赔架构”的认识。

  他透露,汽车公会和消协将在今天公布对车险有关建议的细节。

  车险承保亏损降低,也带动了整体的普险表现,整体承保盈利比前年上涨273%,达到1亿8970万元。

工伤赔偿险去年再亏损但火险取得利润

  此外,在2008年成功脱离连年亏损的工伤赔偿险,在2009年再度陷入亏损领域。其索赔额增加大约19%,达到1亿7240万元,去年的承保亏损额为1230万元。

  协会表示,在去年第四季,亏损比例突然大幅上升,协会将与人力部和业者共同调查个中原因。

  至于火险,在去年取得的净赚保费为1亿2570万元,涨幅为7.4%。火险也是本地第二大的普险,仅排在车险之后。

  协会对个人意外险和医疗保险的增长展望乐观。前者方面,去年的索赔额,从前年的5780万元下跌至4730万元。医疗保险的索赔额为7180万元,比前年减少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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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010 18:51: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逍遥居士 于 2-2-2010 19:03 编辑

2010-02-02

《新加坡寿险公会:人口老化情况严重
寿险业者应提高消费者退休规划意识》



       由于生育率偏低以及医疗技术日渐发达,全球人口老化的问题有日益严重的趋势。其中,亚洲人口老化的速度将超越全球,成为银发族比例最高的地区。

  新加坡人口老化的情况名列全球前十名,在亚洲仅次于日本之后。到了2030年,我国将有近100万年龄在65岁或以上的人口,平均每5人中就有一人属于这个年龄层,与日本目前的水平相仿。

  另一方面,全球人口老化情况最严重的10个国家和地区当中,有四个来自亚洲,其中日本排名第二,接下来依序为新加坡韩国香港

  随着我国人口老化情况严重,寿险业者应该为公众提供财务规划教育,提高消费者退休规划的意识,以及采取良好风险管理,并推出更广泛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者不同层面的需求。

  新加坡寿险公会(Life Insurance Associatino of Singapore)副会长陈学旅昨天在亚洲退休金和退休规划大会(Asian Conference on Pensions and Retirement planning)上,透露了上述数据。

  由于生育率偏低以及医疗技术日渐发达,全球人口老化的问题有日益严重的趋势。其中,亚洲人口老化的速度将超越全球,成为银发族比例最高的地区。

  陈学旅说:“40年后,全球超过65岁的人口将等于现在的三倍,平均每六人就有一人超过65岁。而在亚洲,超过60岁的银发族人口将达12亿,相等于中国目前的人口,更高达美国及欧洲银发族总和的四倍。”

  陈学旅认为,寿险业者目前面对的第一项挑战,在于消费者教育不足。他指出,根据一项调查,仅23%新加坡人了解自己长远的财务状况,更多人(39%)倾向于短期财务规划;随着我国男女的平均寿命从1960年的63岁分别提高到82.5和86岁,提高消费者退休规划的意识为当务之急。

  第二项挑战为目前的产品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他表示,养老金尤其是固定缴款机制(defined contribution)计划,因直接曝露于市场波动风险之下,加上公积金终身入息计划(CPF LIFE)仅提供基础水平的收入,或满足不了消费者需求。有鉴于此,他呼吁业者采取良好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充裕,推出更广泛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者不同层面的需求。

  陈学旅也提到,公共和私人机构或许应该重新思考关于退休储蓄风险分担安排的问题。根据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更优惠的税务,将促使人们愿意把更多的缴税收入拨为退休金

  另一方面,亚洲人口老化的严重程度,被与会者拿来与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相提并论。

  国际精算师协会(International Actuarial Association)秘书长格拉德(Yves Guerard)认为,人口老化是亚洲国家“巨大和急切的问题”,可以与气候暖化相比较。

  格拉德说:“人们的长寿,加上生育率的降低,将提高依赖人口的比例,为经济增加负担。”

  他表示,拥有庞大银发族人口及低生育率的亚洲国家,将面对经济和人口统计方面的问题,把亚洲经济体从金融危机中复苏的过程进一步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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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2010 17:23: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逍遥居士 于 2-2-2010 17:29 编辑

2010-01-27

《美亚保险新加坡 去年业务仍增长10%》

     美亚保险新加坡AIG在本地的普通保险业务,专门提供汽车、旅游、工业伤亡、房屋等普险,是本地最大的普通保险业者,保单大多以AIG的品牌出售。去年7月,AIG宣布在把房地产和普通保险业务分拆,将它改名为Chartis。  

     虽然母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过去一年多风风雨雨,美亚保险新加坡(AHA)在2009年仍然取得10%的业务增长,每月新增客户平均3000名。

  美亚保险新加坡是AIG在本地的普通保险业务,专门提供汽车、旅游、工业伤亡、房屋等普险,是本地最大的普通保险业者,保单大多以AIG的品牌出售。

  不过,去年7月,AIG宣布在把房地产和普通保险业务分拆,将它改名为Chartis,美亚保险新加坡成了Chartis的新加坡支部,并在昨天正式改用Chartis的品牌。

  Chartis的名称源自“地图”的希腊字,以凸显新公司将以“严谨而有弹性的策略,纵横于变化无常的市场,和复杂的全球风险”。

  美亚保险新加坡总裁凯文古丁(Kevin Goulding)说,在过去一年里,由于母公司不断传出不利消息,为了让客户对公司感到安心,该公司持续投入新的资金以提高资本足够率,至今已经超过230%,远远超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所规定的120%。

  另一方面,美亚保险新加坡去年偿付的索赔超过2亿4000万元,新索赔个案达12万个,也说明了公司支付索赔的能力没有受到影响。

  凯文古丁表示,公司去年的保费收入增加了10%并不是保费提高所带动,而是新业务的贡献,新客户人数每个月平均达3000人,而公司的宗旨,是让每个客户购买超过一份保单。

  该公司今年的目标,是拉近与客户的距离,并推出更多新产品。其中一个与客户拉近距离的方式,是增加与客户沟通,例如该公司最近收集了本地的车祸情况,并根据公司的索赔经验,整理出本地最常发生车祸的黑区然后分发给客户,提醒他们在这些路段要格外谨慎。

  去年9月,Chartis租下珊顿道78号(78 Shenton Way)第二大楼的6万4000平方英尺办公楼面,相等于整栋办公大楼的85%楼面,成为核心租户,因此得以在大厦外墙挂上公司招牌。

  Chartis的东南亚区域总裁穆艾安(Leslie J. Mouat)表示,这展示了公司对新加坡的长远承诺;Chartis的东南亚区域办事处也设在同一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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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2010 11:01:1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必须得知道的保险常识
1,保险和银行:不管你喜欢不喜欢,接受不接受,你必须得承认。银行可以提供快捷的储蓄服务,但是0.125%的年利息使得依靠银行来赚取额外收入或实现既定目标成为一个幻想,因为储蓄是短期的;保险恰好弥补银行在这方面的不足,首先,保险提供高达9%年利息(9%是政府允许保险公司使用的数据),更重要的是保险提供高额的死亡,伤残和重大疾病的保障,因为保险是中长期的投资和储蓄,所以保险可以用来做为孩子的教育储备,个人的退休计划和不时之需。新加坡高昂的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使得保险成为每个人的必需品。CZ和PR,政府会给你买,不管你需不需要喜不喜欢;EP,S,WP公司会给你买,同样不管你需不需要喜不喜欢。
2,保险分类和功能:仔细区分,慎重选择。不管何种保险,都是中长期的,最短的人寿保险也需要缴纳8年的保费,传统的保险则需要终身缴纳。首先,最基本的住院保险和意外险是必须的。CZ和PR的住院险基本上可以用CPFMA支付,但低于3000是不可以理赔的,而且只提供在新加坡的保障,额外的部分只需支付一点现金就可以弥补3000,而且提供额外的全球保障,目前市场上最好的CPF住院保险是AIA的,大家可以直接在CPF和MOH的网站上了解。其次,人寿保险,投资保险,退休保险的预期收益会有很大的差别,功能也会有很大的差别。预期收益可以分保障类和非保障类,非保障类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投资性保险;预期收益可以从2.35% 年收益到高达20%的年收益,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再次,人寿保险是指死亡,伤残和重大疾病,但不是每种保险都会提供这三方面的保障,很多公司的保险产品里重大疾病是一个选择性附加险,因为较之死亡和伤残,重大疾病带来的损失和痛苦会更严重。但很多人却恰恰忽视了重大疾病的保险。最后,每种保险都有有点和缺点,没有一种保险能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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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010 03:04: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逍遥居士 于 4-1-2010 03:09 编辑

2010-01-01

《建议加强社会保险》

陈泰程

  自公积金制度成立至今,我国在“居者有其屋”的公共住屋政策、医疗保障政策与退休养老领域都取得不俗的成就。但美中不足的是我国在社会保险方面尚有改进之处。

  在经济逐渐转型的时刻,人们更换工作的频率趋快。在以往境况中可说是很优越的制度,也需要与时并进。

  每当人们在经济转型或经济低谷时期不幸遭裁退,失去工作和收入,若平时不善储蓄,而又借贷无门,生活便会陷入困境。因为,我国不像西方社会,人们在失业时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不过,西方社会的社会安全网太大,也导致西方社会税务高企,工人们不负胜荷,社会百病丛生

  但话说回来,我们也必须正视有些人不善储蓄,有多少收入就用多少,一旦失去工作,他们也立刻面对残酷的现实,家庭也随着受苦。并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随着经济逐渐好转,我认为,在将来,与其调高雇员公积金缴交率,当局不妨考虑将雇员每月薪金的3%立法存放在公积金户头里,此户头暂且称为“普通户头A”吧。从21岁开始,此户头的存款可以每隔三年领取一次。万一在三年后失去工作,人们可以从此“普通户头A”领取存款以渡难关,其功能就象社会保险与自动储蓄一样。人们既不必憧憬在未来领取失业救济金,只要辛勤工作六至七年,万一不幸被裁,也可以领取自己在“普通户头A”里的存款,既方便又安全。失业者也不必等到55岁后,才可领取公积金存款。“普通户头A”里的小额存款,相信可以满足正在寻找工作者在寻得另一份职位前的生活所需。

  或许有人觉得,将每月薪金的3%存入银行里,那不是更方便吗?可是,现在社会日新月异,人们禁不住物质诱惑,每日吃喝玩乐,花钱也方便。有很多人无法压抑眼前诱惑,不能放弃一些当前的享受,这些人不善储蓄,他们会将每月收入所得悉数花光。倘若人人都懂得储蓄的好处,欧美社会也就不用发放失业救济金了。

  且让我们看看最新发表的数据,根据人力部刚公布的第三季劳动市场报告,我国失业的公民与永久居民的人数增加至8万3000人。他们当中也有些可能不善储蓄,但一日三餐总要解决,生活确实是雪上加霜。若有某一渠道能够让失业者及时提出往年的部分收入,生活压力也就能够缓解了。这样一来,由失业所引发的社会和家庭难题也可减少,上述建议提到的加强社会保险概念正是由此而来。

  现在人们讲究冒险精神,急功近利。不过,我们还是回到未雨绸缪,量力而为和稳扎稳打的务实态度较佳。能平时多积蓄,那么当需用到钱时,便不会手足无措,生活自然无忧。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好转,虽然未来的道路崎岖难行,但是当局一路来采取贤明的政策与良好施政,让全民都受惠。我国未来的前途是一片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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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09 02:44:0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逍遥居士 于 30-11-2009 02:46 编辑

2009-11-28

《不是律师 胜似律师》

● 傅丽云

侧记

  为意外险赔偿竭力不舍,单挑大律师楼的新加坡版“秋菊”邓永川,这些年来让至少三家保险公司为官司忙碌不已。

  18天前(10日),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大华保险的上诉后,邓永川要求说几句话。

  “法官大人,他们传控我,是在滥用法庭的程序。”

  三司之一的上诉庭法官潘文龙,正色地问:“所以,你明白什么是滥用法庭程序?”

  “是的,法官大人。所以我认为我有权获得(对方付的)讼费。”

  上诉庭法官维克拉惹一个微笑,要邓永川加以解释。“请告诉我们,你为何理应获得讼费?你认为应得的又是多少?”

  邓永川说,为了这项传控,他须向公司告假几小时,得花时间翻阅法律书籍。

  代表保险公司的宋瑞莲律师说,邓永川准备的陈词不长。

  邓永川一听,即刻反唇相讥:“对方(指律师在准备陈词方面)没有施用什么法律技能,只有说谎技能罢了。”

  虽然开口要求讼费,一提到实额,邓永川退一步说,就交由三司决定吧!

  宋瑞莲律师说,那讼费最多只能订1000元。

  三司最后裁决邓永川能得1000元的讼费,以及200元的开支(入禀、影印文件等费)。

  大华保险提出的这项上诉申请相当技术性。

  首先,被高庭朱迪柏拉卡斯法官形容为“受过教育和聪明”的诉讼人邓永川,获仲裁庭判得75万4500元的赔偿,外加利息和讼费。

  他不满判决,要向高庭上诉,但提出上诉申请时已过了期限,他于是向柏拉卡斯法官申请延长期限,但被驳回。

  申请虽遭驳回,但邓永川锲而不舍,转向最高法院上诉庭申请延长期限。上诉庭罕见地批准在明年1月审理该申请;邓永川如果成功说服上诉庭,他就能重回高庭,为仲裁庭判决重提上诉的申请。

  大华保险不满,数周前向最高法院上诉庭申请撤销邓永川的上诉,也就是上诉庭不应在明年1月审理邓永川的申请。

  可是,鉴于法律条文的限制,大华保险的申请失败。上诉庭法官赵锡燊驳回申请后,提醒邓永川:未经高庭许可,他今后不能再随便提呈任何的宣誓书。

  维克拉惹法官也提醒说,宋瑞莲律师投诉他的文件含恶意内容,一些内容则与案件无关,他建议邓永川根据律师的投诉,收回那些话,否则如果明年1月上诉庭审理时,确认那些话如律师所投诉的那样,他就得承担较高的讼费。

  上诉庭见过邓永川至少两次了。不过,休庭前,上诉庭一再确保邓永川明白上述提醒。潘文龙法官最后告诉邓永川:“你熟悉法庭程序,不是什么都不懂得的……”

  是的,邓永川不仅清楚法庭程序,也不忘为自己争取讼费。

  从法律门外汉,到有能力数次打败律师团的他,曾透露常上网向五湖四海的法学教授和律师讨教,这些人成了他的军师团。

   有同行戏言,邓永川这么厉害,简直可当兼职法律顾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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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09 02:35: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逍遥居士 于 30-11-2009 02:41 编辑
2009-09-22

《伤左眼男子没请律师 获另一保险公司赔75万》

● 傅丽云 报道

  意外中刺穿左眼球的股 ...
逍遥居士 发表于 22-9-2009 11:55

http://bbs.sgchinese.com/viewthread.php?tid=757833&page=19&fromuid=114255#pid26138805

后续相关报道

2009-11-28

《“秋菊”单挑三保险公司》

● 傅丽云

  失掉左眼眼球晶体又失明、单独上法庭打官司的华校生,投保多家保险公司,到底拿了多少赔偿?

  本报到高庭查阅法庭文件,发现原来邓永川(61岁)在意外发生后的七年来,至少向五家保险公司索偿,拿了三家保险公司的240万余元。

  他在另两家保险公司——大东方保险职总英康的两份保单总投保额也有90万元,但赔偿数额不详。以保守估算,他可得至少一半的赔偿,也就是45万元,他也可能得到最高90万元的赔偿。

  换句话说,他可从至少10份保单中,获得至少285万元,或330万元的赔偿,这还不包括其他未知赔偿,以及他准备上诉争取的另约52万元。

  本报两个月前独家报道,意外中刺穿左眼球的股票经纪邓永川(61岁),与大华保险在仲裁庭对打的案件,涉及6份保单,索偿额超过百万元。

  他获仲裁庭判得75万4500元的赔偿,外加利息和讼费,但为了没拿到的51万7000元赔偿,准备再上诉。

  邓永川算是新加坡版“秋菊”,名字在保险业、司法界算小有名气。

  这六七年来,他与三家保险公司打官司,单独上阵,还打到“有声有色”,至今遥遥领先,一次甚至让终审法院发出基准判决,为保险业订下指标。

  他在今年9月告诉本报,他是为了正义和法律,逼不得已才与保险公司对打,据理力争。

  他常常单独面对大型律师事务所五六人律师团的唇枪舌战,毫无畏惧。“我为的是正义、公正,没什么好怕的。”

  根据本报查获资料,邓永川于1975年毕业于新加坡大学土木工程系。1981年,他因申请注册为专业工程师不被批准,与专业工程师局有过官司。

  邓永川住杜尼安路一带三层楼半独立洋房,有四个孩子,妻子是家庭主妇。

  2002年11月12日,他搬运铁丝网入屋,左眼被铁丝网刺伤。约一个月后,他就失去左眼球晶体视力

  邓永川自此展开漫长的索偿之路,其中三家保险公司与他有官司。安盛保险(AXA)大华保险的索偿,分别于2003年和2004年,交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处理。

  邓永川向安盛保险的索偿成功,获近105万元的赔偿、利息、讼费、开支和仲裁费。安盛保险就05年9月的仲裁判决,向高庭申请上诉,结果被驳回。

  至于大华保险,它指邓永川没透露重要资料,且故意弄伤眼睛,拒绝赔偿他买的六份保单。经四年仲裁,大华保险去年12月被仲裁庭令支付邓永川近94万元的赔偿、利息和仲裁费。

  2003年12月,邓永川收下ACE保险公司30万元丧失眼球晶体的赔偿,但认为ACE企图让他放弃左眼失明的赔偿,拒签清偿证书(discharge voucher)。

  2007年12月,高庭基于不能“双重索赔”,驳回邓永川再索30万元的要求。邓永川提出上诉,结果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认为ACE的合约条文含糊不清,同意邓永川获损失眼球晶体(部分损失)的赔偿,与失去视力(整体损失)赔偿没构成“双重索赔”,谕令高庭重审。

  今年1月,高庭裁决邓永川的伤势,符合保单所涵盖的“一个眼睛完全失明”(失去功能)的投保项目,判他可获另30万元的赔偿。这起获得肉体损失赔偿,再获功能性损失赔偿的基准判决,相信是有史以来第一起。

  这几家保险公司需派公证行(loss adjustor)调查意外的发生、评估投保人的损失,委托私家侦探调查邓永川的左眼状况,还得聘请律师团与邓永川对打。反观邓永川,他凭坚韧毅力,浸泡法律书海的方法,单独“出征”,却取得如此“佳绩”,真的得让人另眼相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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